爱心捐赠

接受使用捐赠公示制度

  • 2017-05-05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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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宗旨,根据市残联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接受使用捐赠公示制度如下:
    一、本中心接受捐赠资金来源:
    1、国内外友好团体、个人及企事业单位的捐赠;
    2、国家有关部门的资助;
    3、其他合法收入。
    二、本中心接受捐赠应向捐赠者出具本中心公章及理事长签名的捐赠证明,对于捐赠现金的企事业爱心单位或个人,依据公益事业捐赠制度开具相应的捐赠发票。
    三、本中心会对于捐赠的现金和物品都要按照捐赠者的单位及组织名称或个人姓名、性别、年龄、以及所捐现金及支票金额多少、所捐物品种类与数量多少等内容详细列明并随时登记造册。
    四、本着对捐赠者负责的原则,对捐赠者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章程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中心会对所接受捐赠的现金和物品的用途、去向和使用的金额与数量等情况要及时公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通州支行城关分理处

银行帐号:11090301040017124

开户名:北京市通州区启星孤独症康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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